兩年前,我在新加坡的一間咖啡店,拜訪新加坡重要的異議份子、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、及他們黨部唯一的工作人員。 為了爭取新加坡的民主,過去十幾年徐順全不惜以身試法,未經申請就屢次公開演講、集會,因此多次入獄。 政府並控告他誹謗,使他在2006年因為付不出罰款而破產,護照也被政府沒收。

 

在這個光鮮亮麗的商場,走過的人們很難看見徐順全的悲哀。

這正是整個新加坡政治的隱喻。

近來新加坡大選後,學者鄭永年解讀新加坡政治,認為該國是一個「優質民主」,是亞洲僅次於日本的民主政體。 相比來說,南韓和台灣的民主因為「過於西化」,所以有許多問題。 我可以理解該媒體的用意,是要讓中國讀者知道新加坡的發展並不是靠威權,而是靠民主治理;但問題是,說新加坡比南韓和台灣的民主更「優質」,是非常值得商榷的。

 

當然,我們並不太知道所謂南韓和台灣過於西化的民主造成了什麼問題,也很難了解新加坡的優質民主到底是哪里為優。 我們比較確定的是,新加坡事實上是一個殘破不全的民主體制。

 

首先,一個真正的民主政體不只是要有政治競爭和公民參與選舉的權利──政治學已經指出這叫做「選舉主義的謬誤」;真正的民主體制還意涵著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,對政治權力的限制等等。 對後者的欠缺保障,如對言論自由的限制,更會導致政治競爭的不公平,而這正是新加坡的不民主成份之一。

在這個看似國際化的城市國家,國內媒體是由政府所控制,基本上對政府的監督與批評都相當有限;而外國媒體若是批評新加坡政府,則不是被政府控告,就是被趕出境外。

媒體如此,對反對者打壓更為更為嚴重。 長期以來,新加坡憑藉殖民主義傳統留下的內部安全法令來鎮壓異議者。 內安法令以國家安全之名,讓行政單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,且不經審判就無限期拘禁。

最著名的例子是拘留前社會主義陣線的謝太寶,拘留二十多年,從未受過法庭審判。 1987年的五月二十一日,16名年輕的律師、商人、劇​​場工作者、社會工作者等,也被指控是一個要顛覆人民行動黨的左派組織,而在沒有被審判的情況先是被秘密逮捕而後被拘禁。

李光耀說:「秩序先於法律,因為沒有秩序就不能執法。……很多情況下,我們必須選擇,舉行審判讓有罪的人逍遙法外繼續破壞社會,,還是不經由審判把他們關起來。」這就是被視為有法治精神的新加坡領導人說的話。

 

 

內安法令之外,李光耀政府的另一狠招是用誹謗罪控告批評者(這招大陸讀者應不陌生)。 1981和1984年,工人黨議員惹耶勒南連續兩屆當選議員,成為極少數的反對派議員。 他批評李光耀兄弟是多家公司董事,但被李光耀控告誹謗,最後告到破產,喪失議員資格。

1997年大選,李光耀和吳作棟對工人黨候選人鄧亮洪提出誹謗訴訟,導致鄧亮洪離開新加坡。 徐順全則是在2001年被控告誹謗,2006年因繳不出賠償金而破產。

新加坡對於公民集會、公開演說的權利都非常嚴格地限制。 對選舉制度的操弄,也嚴重不利於反對黨。 小者如選區劃分、競選時間的限制,大者如新加坡獨創的「集選區」制度:這個制度固然可以保障少數族群的政治代表,但明顯是為了讓反對黨難以在集選區獲得席次。

這些問題還不包括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因為歷史上長期執政,對政治經濟資源的壟斷,所造成的不公平政治政治競爭。

這一次的新加坡大選當然是新加坡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。 但無論如何,一個限制公民自由,打壓政治批評而形成的一黨獨大體制,連民主都可能稱不上,更遑論優質民主。

 

(華爾街日報專欄2011/5/19)

轉自:http://www.bullogger.com/blogs/soundsandfury/archives/378830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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